一則因果故事

從前,湖南有一位讀書人,為人心地正直。剛巧陰間缺第七殿閻王,天帝命他暫時去代理。所以他每隔數天,必入陰間理事。但只需要他坐在堂上,批閱文簿,不須要他去簽判。

他多次見到上刀山、劍樹的罪人,痛苦不堪!他有時會叫差役,去救那受罪的人;可是那受罪的人,反而愈向刀山、劍樹上爬。這說明:那些犯了罪的人,是罪有應得,是沒有辦法任意去救的。

有一次,他審閱簿冊時,見自己的妻子的名下,載有一條罪款:「偷鄰居的一隻雞,連毛重一斤十二兩。」

他默記在心,待到回陽後,就問他妻子,妻子先不肯承認。他就將冥中簿冊所載的事,對她說明。她才承認,說道:「前天,因鄰雞來啄食我所曬的穀子,我去驅打。哪知竟把那隻雞,失手誤打致死!因為懼怕鄰婦辱罵,所以密藏在家,並無第二個人知道。不料陰間已登簿冊,可見確有神明存在!」因而將雞拿來一稱,果然斤兩相符。

詳閱全文:  該認錯就要認錯 別說我沒告訴你  https://goo.gl/96Im4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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