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明哲遭中共判刑5年 台府:傳播民主無罪(圖)
[caption id="" align="alignnone" width="1049"] 民進黨前黨工、NGO工作者李明哲(左二)上午遭陸方以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李明哲妻子李凈瑜(左四)出庭聆判。圖/翻攝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[/caption]
台灣非政府組織(NGO)工作者李明哲,遭中共指控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案,11月28日被中共湖南省岳陽市中級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。對此,中華民國總統府發表聲明強調「傳播民主理念無罪!」
台灣非政府組織(NGO)工作者、前民主進步黨黨工李明哲,3月19日自澳門入境廣東後失聯,遭中共限制人身自由迄今已255天。李明哲今年8月遭中共以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起訴,9月11日開庭時,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、母親郭秀秦獲准進入法院旁聽。李明哲在湖南岳陽法庭上被「公開認罪」,法官宣布擇期宣判,李明哲當場還押。李凈瑜發表聲明說,「沉默面對暴行,是人民的罪惡」。
中共湖南省岳陽市中級法院28日上午開庭宣判李明哲案一審判決結果。李明哲遭判刑5年、剝奪政治權利2年,李明哲「被認罪」表示不上訴。李凈瑜也出席旁聽宣判。
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為目前仍在大陸的李凈瑜轉發聲明:「追求理想必須支付代價。為弱勢者爭人權是推動人類文明提昇的必要奉獻行為,李明哲明知山有虎,他早就覺悟必須為此承受『被認罪』、『被囚禁』的折磨。我們不心存幻想,如今只是坦然面對,我們沒有權利抱怨。作為李明哲的妻子,我再次表達,我以李明哲的奉獻為榮為傲。」
台總統府:嚴重傷兩岸關係
中華民國總統府今天(28日)上午十點多發表聲明「傳播民主理念無罪!」府方表示,中華民國國民李明哲因為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,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到中共法院以「顛覆國家」這種罪名審判,「我們無法接受」,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。
總統府並說,「李明哲案嚴重傷害兩岸關係,尤其挑戰台灣人民對於民主自由的堅持與想像,令人遺憾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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